关于巴中市红十字会
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说明
巴中市红十字会2019年收支预算经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巴财预〔2019〕 号)于2019年3月19日批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有关要求,现将本部门2019年收支预算公开如下。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市红十字会主要职能为:
(一)传播国际红十字运动知识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遵循《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建会、治会、兴会。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兴建和管理备灾救灾设施,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对受害者的救护和救助。
(三)开展人道领域和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和卫生救护、防病常识的宣传普及,组织社会捐助,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推动无偿献血和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工作。
(四)组织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教育活动。
(五)参与艾滋病防治、吸毒危害等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民众自我防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参与贫困地区的医疗服务和扶贫工作。
(七)负责海峡两岸的查人转信及有关人员的遣返和见证事务。
(八)与境外红十字会组织进行友好往来,开展人道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争取援助。
(九)根据省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和国内的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十)完成市政府和省红会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务。
2.2019年主要工作介绍
(一)深度谋划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主动协调有关行业和部门,组织应急救护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活动,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培训工作,提高民众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和现场自救互救能力。
(二)持续做好备灾救灾工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组织和建设,开展必要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备灾仓库管理,储备应急物资,做好应对年度汛期自然灾害救援工作。
(三)持续做好“三献”服务
大力营造志愿捐献者“个人自愿、家庭支持、单位重视、社会赞誉”的良好社会氛围。对配型成功人员,要做细致入微的思想工作,将反悔率降到最低。认真完成年度血样采集任务。努力做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借助媒体的力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接待、登记、协调等工作,不断壮大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队伍。积极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发动工作。
二、部门概况
我单位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管理。2019年财政预算供给人员共4人,供给车辆0辆。有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表1)
(一)收入情况。收入预算总额72.00万元,比2018年增加8.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00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表1-1)
(二)支出情况。支出预算总额72.00万元,比2018年增加8.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10万元,占总支出64.03%,项目支出25.90万元,占总支出35.97%。(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2.00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8.2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6.50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0万元。(表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2.00万元,比2018年增加8.2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增加。(表3)
(一)基本支出46.10万元,其中:
1.人员支出35.7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20万元,绩效工资2.70万元,津贴补贴7.9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5.0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80万元,奖金 0.9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0.20万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90万元,住房公积金3.10万元。
2.日常公用支出10.40万元,其中:办公费3.00万元,差旅费1.50万元,邮电费2.40万元,工会经费0.60万元,福利费0.40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50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其中:医疗费补助0万元,抚恤费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表3-1)
(二)项目支出25.90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支出7.9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依法治市、驻村第一书记、培训、公务接待、机关物业管理及水电气、网络运行维护和资料印刷等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18.00万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救灾物资储备、备灾救灾和康复医院项目工作经费等支出。(表3-2)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40万元,比2018年预算总额减少0.10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未预算,较2018年预算增长(减少)0%。
(二)公务接待费0.40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20%,主要原因是接待总量有所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未预算,较2018年预算减少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未预算,较2018年预算增长(减少)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单位无公务用车。(表3-3)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未预算。(表4)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未预算。(表5)
九、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未预算。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未预算。(表6和表7)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总额5.24万元。现有公用用车0辆,其中:定向保障类0辆、执法执勤类0辆、特种专业技术类0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3个发展类项目科学完整地编制了绩效目标,发展类项目预算涉及财政资金18万元。(表8和表9)
十二、名称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安排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收入: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行政运行: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行政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行政单位医疗: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事业单位医疗: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公务员医疗补助: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一)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日常公用经费:为保障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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